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要求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试点的请示》(浙建政办[2017]73号)收悉。经研究,我部原则同意《浙江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实施智能化审批试点方案》。
请你厅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已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试点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附件:浙江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实施智能化审批试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