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省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代表省建设厅作个发言。
一、我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总体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我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成效明显,开发利用规模不断扩大,综合效益日益显现,制度标准日趋完善,开发利用特色明显。统计显示,近三年全省新增竣工地下空间面积6300万平方米,杭州、宁波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全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做到了“五个注重”:
一是注重规划引领。目前全省各市、县全面完成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很多城市还开展了城市新区、旧城改造等重点区块,以及城市综合体、交通枢纽节点地区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2016年,我厅会同省发改委制定了《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全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是注重行政推动。省政府成立全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全面指导全省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自2011年以来,省级已召开了多次地下空间开和利用工作会议。省级有关部门间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合作机制,我厅分别与省发改委、省人防办等部门联合制订了相关规划、文件,共同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我们还将地下空间工作纳入省对市的年度考核,进一步促进各地重视这项工作。
三是注重综合功能。结合交通治堵工作,推动地下空间停车功能归位,完善和提升地下空间的交通功能,推进地上地下交通一体化,解决居民的出行难、停车难问题。结合地铁建设,拓展地下商业服务空间,建设综合体、商业街等设施,不断完善提升城市功能。
四是注重标准规范。我厅与省人防办共同制定了《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制定出台《浙江省地下建筑登记暂行办法》,修订完善《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划和配建标准》,并开展了《加强我省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研究》等省政府重点调研课题研究。
五是注重因地制宜。注重总结推广各地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实现以点带面、全面推开。如杭州市结合新区开发和地铁建设,在推进大型地下综合体、地下快速路、地下商业街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温州市探索多种途径吸引民间资金投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探索开展山体空间开发利用等。
二、存在的主要不足
由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总体开展时间不长,开发利用的规模和品质与城市发展需要、与老百姓实际需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在规划体系的完善性和覆盖面、空间建设的整体性和功能性、制度标准的配套性和适用性、综合管理的协调性和信息化等方面,还有许多方面有待提升完善。具体表现在:
一是地下空间规划体系仍不完善。各类地下设施专项规划缺乏统筹,地下空间详细规划覆盖面不高,重点地区地下空间建设缺乏城市设计引导。
二是地下空间建设的整体统筹、互联互通不够。地下空间建设主体各自为政,特别在地下管线安排、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开发等方面各管各家,存在左右不连通、上下不衔接等问题,导致空间利用率低,整体性不强。
三是政策法规保障和技术标准建设有待加强。特别是涉及地下空间产权认定、登记、交易等关键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产权争议时有发生。
四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推进机制有待完善。一些城市的管理协调机制还不健全,工作推进的合力有等进一步增强,信息系统建设相对滞后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探索研究、完善提升。
三、下一步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要措施
积极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不仅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特别是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更是服务改善民生、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从城市化发展进程看,2016年我省人均GDP已超过12000美元,已经具备了规模化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条件。今后几年,是我省新型城市化发展的重要关键期,开发利用好城市地下空间对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意义非凡。下一步,我厅将结合贯彻本次会议特别是熊省长的重要讲话要求,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规划引领,进一步深化地下空间规划设计。一是结合高水平谋划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行专题研究,明确总体战略、发展目标、总体布局等内容,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并在规划图件中增加相应地下空间规划图纸。到2020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纳入率要达到100%。二是对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域,要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强化对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控制和引导,统筹落实以地铁为代表的隧道通道等地下交通设施、以综合管廊为代表的各类管线管道等地下基础设施、以人防设施为代表的各种安全空间、以地下综合体为代表的地下商业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内容,并在规划上实现互联互通。三是在重点地区要开展地下空间城市设计,统筹好城市地上地下功能设施配置,促进地上地下在功能布局、空间联通、开发规模、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尤其是轨道交通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地下空间城市设计要全覆盖。
(二)突出开发重点,进一步提高地下空间规模建设力度。首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有区域概念,要成片成网,综合开发。杭州、宁波等正在开展轨道交通建设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要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相结合,以地铁轴线为骨干,以场站为辐射节点,加快形成地下空间网络。城镇密集地区的中心城市特别是四大都市区,要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协同周边县市联合成网。当前是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重要窗口期,相比国外发达地区,我们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一定要统筹谋划好。其次,城市更新要注重地下空间利用。经过这几年努力,全省“三改一拆”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各地要充分结合拆后土地的综合利用,加强地下空间建设,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做足“宜深则深”文章,切实提高拆后土地以及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复合功能和综合效益。最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向县城、小城镇延伸。要把大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经验向下辐射,结合县城、小城镇的空间特点和产业特色,围绕解决城市功能提升特别是停车问题,探索小型化、特色化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开拓思路、多管齐下,不断创新开发模式,进一步扩大地下空间开发的覆盖面和建设规模。
(三)注重科学谋划,进一步加大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一是要深度开发和控制预留并举,科学高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结合城市地下空间重点建设项目,探索中层、深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鼓励地下空间从浅层表面开发向中层、深层开发推进。同时,做好地下空间资源保护工作,预留可供未来中层、深层开发的地下空间战略资源,保障市政基础设施、人防工程、应急防灾设施等的需求,做到深度开发与预留控制结合,合理有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二是注重交通、市政、通信、能源、防灾、防空等功能的融合协调发展。优先建设地下交通、市政、防灾等功能设施,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地下蓄水储水设施、排洪通道,适度建设地下商业、娱乐、体育、办公等公共服务设施。地下空间开发要充分兼顾人防要求,探索人防工程与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的新途径、新模式,提升城市整体防护能力和人防工程的综合效益。结合城市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域、城市中心区更新改造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空间综合体,推动交通、商业、市政、体育等多种功能有机复合,不断提高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水平。三是大力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和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结合城市地下管线改造,老城区也要因地制宜推动综合管廊建设,逐步提高综合管廊配建率。
(四)加强政策保障,进一步完善地下空间管理制度。一是制定出台相关法规。要着手研究省级层面地下空间立法,明确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建设管理、权属管理及使用管理方式,规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今年,杭州市制定出台了《杭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在地下空间规划管理、用地管理、建设管理、产权登记、使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他设区市也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二是加强专项政策研究。研究民间资本进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途径和方式,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鼓励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地下交通、综合管廊、地下综合体、停车设施等项目建设。研究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产权登记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地下空间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三是完善技术标准规范。修订完善《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进一步明确各层次地下空间规划编制要求,规范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地下综合管廊等功能设施建设标准,研究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需求相关标准。此外,要在地下空间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和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执行等方面,出台更有针对性的细化规范。
总之,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大胆探索、着力创新、狠抓落实,通过上下共同努力,力争我省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再创佳绩、再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