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全省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杭州召开。
会上,各试点地区分别介绍了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下步工作安排。各参会代表交流了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经验和想法,并针对《浙江省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初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对试点内容的承保范围、承保期限、保费来源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会议指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对有效落实工程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发挥市场机制对工程质量的保证作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各方诚实守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要积极利用承担全国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契机,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做好制度设计,加强沟通合作,立足当下谋划长远,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风险管理制度,为全国工程质量保险工作提供浙江样板。
省建管局、浙江保监局负责人,杭州、宁波、金华、衢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业务处室负责人,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保险公司代表共20余人参会。(省建管局 供稿 编辑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