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是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施工图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2000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79号),将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国务院令第66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的决定》中第三十三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包括政策性审查和技术安全性审查。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是否符合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含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书中应注明绿色建筑等级;
4.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二、服务流程
1.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一般分为工程勘察、房屋建筑主体工程及各设计专项(包括幕墙工程、室内装饰工程、智能化工程等)。每一项审查均按下图所示的服务流程执行。
2.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审查机构应在规定审查时限内出具审查合格书;对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审查机构应在规定审查时限内一次性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告知书。在审查机构正式受理后,建设单位一般仅需“跑一次”即可取得审查合格书或审查意见告知书。
3.对未通过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原勘察设计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对审查意见进行回复和修改,建设单位将回复意见和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送审查机构复审。审查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复审,经复审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书。建设单位在提交符合要求的复审材料后,一般仅需“跑一次”,便可取得审查合格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最多跑一次”办事流程
三、服务时限
施工图审查时间自审查机构收到完整的、符合审查要求的送审或者复审资料起计至审查机构出具审查合格书或审查意见告知书,不包括勘察设计单位的修改、回复时间。施工图审查一般不超过下列时限:
1.一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为10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为7个工作日;
2.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5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3个工作日;
3.外立面装饰(幕墙)、室内装饰、智能化、附属钢结构等专项设计工程为7个工作日;
4.既有建筑涉及结构体系或受力改变的加固、加层、改造工程为10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联 系 人:周平槐
联系电话:0571-8505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