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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车俊同志讲话摘要
发布部门: 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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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0日,省政府举行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省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钱建民就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作了汇报。
        省委副书记、代省长车俊强调,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是加快推进“两美”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全面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提升小城镇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使之成为百姓向往的更宜居、更美丽的幸福家园。
        车俊指出,下一步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要抓好四个方面:一是要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强化规划设计引领,通过整治环境卫生,解决“脏”的现象;整治城镇秩序,解决“乱”的现象;整治乡容镇貌,解决“差”的现象,决不把“脏乱差”带入全面小康社会。二是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着眼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坚持硬环境整治与软环境改善两手抓,深入推进治水、拆违,保护小城镇的传统建筑和文化特色,不搞大拆大建。三是要整合资源、多方投入。各市、县(市、区)是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是实施主体,同时要广泛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资金引导作用,有组织地加以推动,防止大包大揽。四是要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合力把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抓紧抓好,确保抓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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