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第二、三批达标乡镇优秀规划方案推荐工作的通知》(浙镇治办〔2017〕82号)要求,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第二、三批达标乡镇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优秀规划方案评选。经乡镇申报、设区市整治办初审推荐、专家组评选、省整治办审核等程序,在全省计划第二、三批达标的748个乡镇中,共评选出优秀规划方案65个,其中:中心镇21个、一般镇和独立于城区的街道24个、乡(集镇)和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20个。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获评优秀规划方案的乡镇要充分发挥“样板引领、示范带动”作用,认真抓好规划的深化设计与落地实施。各地要加强学习与经验交流,进一步营造互看、互学、互比良好氛围,结合驻镇规划师制度推广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成果质量“回头看”活动,不断提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引领水平。
附件: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第二、三批达标乡镇优秀规划方案名单
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