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根据《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考核验收暂行办法》等文件,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8月28日—9月8日开展年中考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地申报列入2017年度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年中考核验收范围的小城镇。本次考核对象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时间
8月28日—9月8日。具体考核时间由各组组长确定后告知考核对象所在设区市整治办。
三、考核程序
1. 听取汇报。各考核组全体成员听取考核乡镇或街道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 查阅台账。考核组对照考核办法和计分表,查阅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台账,并就相关指标进行评分。
3. 现场检查。考核组按照考核手册要求,分组开展明查和暗访。
4. 现场打分。考核组根据明查和暗访情况进行汇总讨论,按照评分办法对考核对象各项考核指标进行打分。
5. 综合评定。考核组综合省整治办评分、台账评分、现场评分,确定考核对象验收得分,并将考核验收成果报告省整治办。
四、考核分组
本次考核分6个考核组。考核组组长分别由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6个专项组成员单位厅领导担任。考核组人员从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督导团专家库中选取。分组安排详见附件2。
五、其它事项
1. 本次考核要求9月8日前完成。具体出发时间、考核工作分工等事宜由各组组长协调确定。
2. 请各有关市、县(市、区)整治办认真指导各考核对象做好考核相关准备工作,并协助考核组做好考核验收有关配合工作。
3. 考核验收从严要求。考核过程中接待安排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要求。
附件:1. 2017年年度年中考核验收名单
2. 考核分组人员安排
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